下周就是2018年春节啦!
春节期间如果加班,
加班工资应该怎样算?
今日工会君给大家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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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职工: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月16至2月18日。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年春节期间,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8×小时数×150%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①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②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确定。
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约定不明且无法查清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佛山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作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
员工在2月16至2月18日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计薪天数)×300%
由于2月15日、2月19-2月21日属于调休日,员工在此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另行支付200%工资。
计算公式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天(计薪天数)×200%。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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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因为要赶一批订单,决定2月18日安排陈小姐工作,陈小姐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4000元。
Q:陈小姐2月18日的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A:2月18日陈小姐应得加班工资为:4000元÷21.75×1×300%=551.72元。
Q:单位能否安排陈小姐2月22日补休抵消2月18日工作的加班工资?
A:不可以。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单位只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以一个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4000元的职工为例,如果他加满7天班,那他至少应该拿到他的加班工资3126.43元。
2月16-18日三倍工资:
(4000÷21.75x300%)x3≈1655.17
2月15、2月19-21日双倍工资:
(4000÷21.75x200%)x4≈1471.26
总计:1655.17+1471.26=3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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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佛山工会微信编辑小组
来源 |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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